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河北经贸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为规范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自行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第三条自行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执行。
第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和科级负责人担任成员。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自行采购工作。各科室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和备案等工作。特殊采购事项(如单一来源的货物或服务、特种行业工程施工等)需报学校相关部门后进行。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五条自行采购范围
(一)工程:校园零星维修项目以外,性质特殊、自成项目的工程。
(二)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与维修改造相关的货物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
(三)服务:是指检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
第六条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含)以下。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工程,实行公开比选、协商谈判、现货市场、单一来源、比价等方式自行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学校规定须签订合同。
(二)河北省要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不得将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进行人为拆分,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学校采购。
第三章自行采购程序
第八条自行采购申请
采购科室或中心根据项目采购预算,在必要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采购方式,提交至自行采购工作小组决定采购。
第九条自行采购程序
自行采购工作小组研究采购事宜,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比选、直接采购、协商谈判、询价、比价等);采购科室按照研究结果开展采购,出具采购报告说明留档。
(一)工程类: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维修报表(见附件一),按照校园零星维修项目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委托施工。特殊项目由使用部门确定项目资金后按照确定采购方式采购。
(二)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科室可采取现场询价、电话咨询、网上询价、比价等方式,要求被询价供应商报价,询价不少于3家供应商。采购科室将询价结果及采购建议报自行采购工作小组研究,自行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报价等指标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遇紧急情况,自行采购工作小组可直接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备案
第十条合同签订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学校规定须签订合同;按照学校规定3万元以下国产非教学科研设备项目,可不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备案
签订合同后合同交资产管理处备案,五万以下工程审计结算报审计处备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自行采购工作小组接受校内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四)结算支付情况。
(五)其他有关采购活动情况。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自行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验收必须由三人以上且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表。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6年6月
维修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