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办公、生活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用电管理。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 “学校统筹、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师生自律” 的管理机制,落实逐级用电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后勤服务中心是学校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校供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巡查和管理;
2.负责全校用电的规划、计划管理和负荷核定;
3.负责各单位用电申请的审批和用电设施的验收;
4.负责对全校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违规用电行为;
5.负责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联系,保障学校正常供电。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级辅导员为本班学生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电工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电工应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第三章 用电设施管理
一、校内所有电源线路、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改动校园内的配电设施和供电线路。确因使用需要需进行用电线路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前向后勤服务中心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配套建设用电设施的,建设单位须提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备,经现场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工。项目竣工后,须有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各单位计划新增单台功率≥3kW或单批次新增总功率≥10kW的用电设备,须事先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批。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后勤服务中心验收确认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确保用电安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保证安全用电,使用后及时拆除。临时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日常用电规范
一、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二、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三、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用电必须做到人走断电。下班或离开时,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关闭电闸。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应关闭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四、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投影机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物等易燃物品。靠近电源的地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报修。
六、各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选用国家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应避免将多台高功率设备集中接入同一插座或同一回路,防止过载。
七、雷雨天气应停止使用各类电器,拔掉电源插头,以防发生意外。
第五章 重点场所用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电管理
1.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禁止使用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电夹板、电吹风、卷发棒等大功率及发热电器,禁止使用无3C认证、老旧破损的劣质电器。
2.线路与插座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造线路、串接排插、穿墙走线或在床沿、蚊帐内布线。使用合格排插(3C 认证),禁止多个大功率设备共用同一插座,避免 “一拖多”,严禁覆盖、遮挡插座。规范设备充电,充电设备远离被褥、衣物等易燃物,禁止床上充电、无人值守长时间充电。人走断电,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含排插开关),严禁电器长时间通电待机。
3.定期排查电器、线路、插座隐患,发现发热、破损、异味等问题立即停用并更换或上报报修。
4.特殊要求:严禁电动车及电池进楼入户;禁止在宿舍内对电器进行维修、改装。
二、教学及办公区域用电
1.严禁私拉乱接、私自加装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维修、改装电气线路。
2.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规范使用,下班 或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温度设置夏季≥26℃、冬季≤20℃,节约用电。
3.教室、会议室公共照明、多媒体设备按需开启,无人时及时关闭;严禁擅自增加设备负荷。
三、食堂用电管理
1.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食堂使用的电器、电动、照明等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所有电闸,切断电源。
3.食堂进行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或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的,应向学校后勤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验室用电
1.实验室专用电气设备、大功率仪器(如离心机、烘箱、高压设备)须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高压、弱电、易燃易爆环境用电须符合专项安全规范,配备防护装置与应急设备。
3.实验结束后关闭设备电源,清理用电区域;定期检查线路、接口,防止老化、短路。
第六章 检查与维护
一、后勤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对全校用电线路、配电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线路、破损插座及故障设备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二、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应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严禁自行处置。
三、检查应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内容包括: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插座是否松动、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行等。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登记、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四、暴风雨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第七章 宣传教育
一、学校应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学院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
二、通过校园广播、官网、公众号、宣传栏、班会、讲座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违规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法,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安全用电专题讲座。
三、每年开展 “安全用电宣传月” 活动,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一、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采用规范方式应急处置(严禁带电泼水灭火),拨打校内应急电话(学校电力维修电话:87655522,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87657110),同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
二、 初起火灾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必要时实施急救。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服务中心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