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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项目实施办法

        为规范修缮项目实施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满意度,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修缮项目是指后勤管理办公室各科室(中心)不具备自行施工能力需选用社会施工单位进行修缮的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一、职责分工

        1、项目管理科:学校批准立项的修缮工程项目及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单位选择、施工合同签订、验收、报审结算等相关工作。

        2、动力保障与维修服务中心:日常维护维修项目;应急修缮项目;非日常维护维修项目外的报修项目的受理。

        3、绿化环卫服务中心:日常绿化卫生维护项目。

        4、餐饮服务中心:餐饮服务范围内的日常维护维修项目。

        二、预算控制及权限

        1、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项目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2、5000元以上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修缮项目责任单位报请主管领导同意经主任批准后实施;

        3、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项目责任单位经主管领导同意,由项目管理科审定汇总并报请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通过竞价或其他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后交由原责任单位实施;

        4、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学校后勤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程序申报。特殊项目经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实施办法

        1、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情况说明,项目估算(预算),拟邀请施工单位等。

        2、项目审批:按项目“预算控制及权限”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2万元以下项目及完工及结算,5000元以上报审计处审计,按审计结果结算,一般不超过两周,不得积累拖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项目要在选择程序结束后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使用学校法制办批准的修缮工程制式合同并加盖学校财务处合同专用章),工程完工决算报校审计处审计,按审计结果即时结算;1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学校后勤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四、项目管理

        1、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报、施工内容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工作。

        2、项目管理科负责项目施工单位的邀请、文件编写,选择施工单位、合同签订、报审、验收、结算、存档等工作。

        项目管理科要根据施工实力,单位信誉,施工特长等特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邀请施工单位,选择邀请单位不得低于三家,对拟邀请单位名单或特殊修缮项目须经后勤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

        为提高效率,控制成本,保证质量,一般性竞选施工单位项目本着简化手续原则,对拟邀请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并存档备案,竞选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3、责任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影响,有损后勤管理办公室形象或信誉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科必须把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使用或邀请。

4、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职责,责任到人,签字留档。施工过程出现材料使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现象或偷工减料造成使用功能不达标或使用单位反映强烈等情况,追责到人,根据造成损失情况,扣罚奖励绩效工资。

        五、应急工程

        1、突发性的应急修缮项目责任单位需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并经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

        2、应急修缮项目必须及时补办审批手续,项目申请包括情况说明,实施原因,项目预算,施工单位等内容。

        3、应急修缮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包括组织安排、合同签订、工程监管、工程验收、决算审计、工程结算等工作。项目结束材料交项目管理科存档。

        六、本办法自2016年5月10日起实施。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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