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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后勤管理办公室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后勤服务经费支出,确保采购物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办公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

(一)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由具有相应职权的学校有关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学校公开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择优选定供货商的采购方式。

(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由代表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有限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   竞争性谈判,是指由代表公司分别与若干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   询价采购,是指根据大量的市场调查,通过对不同的供货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综合比较,就可以从中择优选择的采购方式。

(五)   单一来源采购,指直接向购置计划指定的特定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第三条   单价1万元以上的贵重设备或批量总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若通过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单价1万元以内的单体设备或批量总值在5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采购,因时间要求紧急或要求非标定制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第四条   采购工作管理与监督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合理备用数量对拟采购物资提前填写采购申请单(附后),批报后由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5000元以下物资采购须经主管主任签字后实施,5000元以上物资采购须经主管主任、主任共同签字后实施。

第五条   采购工作在后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由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实施,并接受校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及群众的监督,不受非正常的限制和人为的干扰。

第六条   物资采购尽量采自源头和生产厂家,以降低进货价格。一般情况下参加招标或竞争谈判的供货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在集中采购过程中首先要保证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进价、节约经费。

第七条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经过主管主任、主任签字认可。

第八条   所有采购物资一律先入库,由库管员认可签字,并建全入库和领用手续,定期与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出、入库与结存数量核对。

第九条   采购工作过程应详细记录在案。一项采购工作结束后,应将采购计划、供货方报价单、招标书、投标书、招标纪要及合同书、验收单等有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购货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发生纠纷时,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以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办公室领导及财务人员应定期检查采购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各使用部门对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采购工作更加完善。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科具体负责采购工作,要认真遵守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后勤管理办公室领导、校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自作主张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二)   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款的。

(三)   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购进的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   在采购工作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

(五)   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采购货款的。

(六)   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第十三条   凡采购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后勤管理办公室领导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报校领导对直接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一)   不执行本《办法》,违规自行采购或先购置后申报的。

(二)   以各种理由和不正当手段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   在参与集中采购工作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而干扰集中采购工作的。

(四)   不按时验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验收把关不严,错过索赔期再发现设备物资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并且无法弥补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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